深圳一家机电设备行的老板徐某不懂空压机的维修和保养业务,竟带着没有受过安全培训的业务员康某给东莞客户某模具公司违规使用白电油清洗空压机管道,引发爆炸,造成多人死伤,车间炸毁,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徐某、康某二人应负事故的六成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模具公司损失110多万元。
现年37岁的湖南男子徐某是深圳市某机电设备行的个体老板,雇有业务员康某。该机电设备行的经营范围为空压机配件,没有空压机的维修、保养业务,徐、康两人均未受过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
2010年,长安镇某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向上述机电设备行购买空压机等设备,空压机的维修保养均由机电设备行派人实施。
2012年5月25日,徐某、康某及伍某(另作处理)到模具公司维修机器,并违规使用白电油清洗空压机管道,致使白电油在模具公司三号喷房内雾化与空气混合后因静电积聚而放电,引发爆炸,致十几人受伤及模具公司三楼车间(其中无尘车间约损失150万元)炸毁。事发后,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和治疗。徐某、康某于当日自动投案。
同年6月25日,一名伤者因伤势过重不治死亡,模具公司为此共支付了40多万元医疗费。
经法医鉴定,一名伤者为重伤,伤残六级;一名伤者为重伤,伤残十级;两名伤者为轻伤;四名伤者为轻微伤。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徐某、康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模具公司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徐、康的犯罪行为致使模具公司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模具公司聘请没有相应资质的徐、康二人清洗空压机管道,并提供白电油,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徐、康及模具公司在事故中的作用,应由徐、康承担60%赔偿责任即110多万元。